建筑物間安全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
發(fā)表時間:2015-09-22
防火間距是一座建筑物著火后,火災不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的空間間隔,它是針對相鄰建筑間設置的。
建筑物起火后,其內(nèi)部的火勢在熱對流和熱輻射作用下迅速擴大,在建筑物外部則因強烈的熱輻射作用對周圍建筑物構成威脅。火場輻射熱的強度取決于火災規(guī)模的大小、持續(xù)時間的長短,與鄰近建筑物的距離及風速、風向等因素。通過對建筑物進行合理布局和設置防火間距,防止火災在相鄰的建筑物之間相互蔓延,合理利用和節(jié)約土地,并為人員疏散、消防人員的救援和滅火提供條件,減少失火建筑對相鄰建筑及其使用者強烈的輻射和煙氣的影響。
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
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很多,火災時建筑物可能產(chǎn)生的熱輻射強度是確定防火間距應考慮的主要因素。熱輻射強度與消防撲救力量、火災延續(xù)時間、可燃物的性質和數(shù)量、相對外墻開口面積的大小、建筑物的長度和高度以及氣象條件等有關,但實際工程中不可能都一一考慮。防火間距主要是根據(jù)當前消防撲救力量,結合火災實例和消防滅火的實際經(jīng)驗確定的。
(一)防止火災蔓延
根據(jù)火災發(fā)生后產(chǎn)生的輻射熱對相鄰建筑的影響,一般不考慮飛火、風速等因素。火災實例表明,一、二級耐火等級的低層建筑,保持6一10m的防火間距,在有消防隊進行撲救的情況下,一般不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。根據(jù)建筑的實際情形,將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6m。其他三、四級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,因耐火等級低,受熱輻射作用易著火而致火勢蔓延,所以防火間距在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要求基礎上有所增加。
(二)保障滅火救援場地需要
防火間距還應滿足消防車的最大工作回轉半徑和撲救場地的需要。建筑物高度不同,需使用的消防車不同,操作場地也就不同。對低層建筑,使用普通消防車即可;而對高層建筑,則還要使用曲臂、云梯等登高消防車?紤]到撲救高層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車、云梯登高消防車等車輛,為滿足消防車輛通行、?俊⒉僮鞯男枰,結合實踐經(jīng)驗,規(guī)定一、二級耐火等級高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
(三)節(jié)約土地資源
確定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,既要綜合考慮防止火災向鄰近建筑蔓延擴大和滅火救援的需要,同時也要考慮節(jié)約用地的因素。如果設定的防火間距過大,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。
(四)防火間距的計算
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,如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構建,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,如為儲罐或堆場,則應從儲罐外壁或堆場的堆垛外緣算起。